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本院内设机构12个,即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环境资源审判庭;不占内设机构编制部门1个,即督查室;派出法庭6个,即龙沙、分水、龙驹、白土、大周、经开区人民法庭。
(三)单位构成 本院无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3,932.92万元,支出总计13,932.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99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减少了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38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1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2.22万元,占88.3%;其他收入1,450.00万元,占11.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50.7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428.3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4.88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其中:基本支出7,565.68万元,占60.9%;项目支出4,862.65万元,占39.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0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1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99.5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7.17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11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8.09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支,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追加方式安排,以及对支出结构进行的调整;二是根据本院实际,追加安排部分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3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4.76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50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支,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追加方式安排,以及对支出结构进行的调整;二是根据本院实际,追加安排部分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如办案费、司法救助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1万元,减少18.4%,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
4.比较情况。本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9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的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9,240.48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14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根据本院实际,追加安排部分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3)教育支出14.0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1.33万元,占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1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5)卫生健康支出335.40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0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6)住房保障支出313.21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0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94万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4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9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5.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17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2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院2022年度未发生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89.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实际支出的合理性差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9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购置汽车价格存在正常浮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9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9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超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量适当增加。
公务接待费6.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本院学习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本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减少61.6%,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减少接待次数等方式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8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7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院人均接待费91.11元,车均购置费22.36万元,车均维护费2.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工作需要,开展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6.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我院干警参与培训场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1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9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4.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部门整体和4个一级项目、1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378.96万元。
1.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766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