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17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审庭)、监察室;派出人民法庭5个,即龙沙人民法庭、分水人民法庭、龙驹人民法庭、大周人民法庭、白土人民法庭。内设机关党委1个,下设党支部20个(其中含退休支部3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13,398.85万元,支出总计13,398.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7.50万元、增长21.9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区财政拨入破产管理人援助金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等项目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64.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073.24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区财政拨入破产管理人援助金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等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5.76万元,占68.93%;其他收入4,058.83万元,占31.07%。年初结转和结余334.2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0,07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3.15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区财政下达2016年结算资金和退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诉讼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6,651.47万元,占66.03%;项目支出3,422.47万元,占33.9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2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0.64万元,增长894.70%,主要是业务技术用房跨年度施工,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破产管理人援助金未支付,结转到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0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34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0.11万元,增长33.70%。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增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年中追加方式安排;根据本院实际,年中追加安排部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如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国家赔偿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4.2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1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0.58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增加办案业务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8.09万元,增长38.28%。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增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年中追加方式安排;根据本院实际,年中追加安排部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如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国家赔偿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7.98万元,下降92.1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是白土法庭基建项目按工程进度已支付完毕。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7,981.82万元,占85.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1.25万元,增长44.32%,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增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年中追加方式安排;根据本院实际,年中追加安排部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如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国家赔偿金等。
(3)教育支出14.6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61.19万元,占8.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06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标准提高,年中追加安排抚恤金、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等经费支出预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65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283.37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5万元,增长18.26%,较年初预算增加43.75万元,增加18.2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致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22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缴费等。公用经费1,33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02万元,增长49.55%,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且物价上涨,水电费等支出同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4.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69万元,下降33.6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74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本院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已达到报废年限,在取得市财政批复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较上年多购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是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78.7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71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05万元,增长49.47%,主要原因是本院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已达到报废年限,在取得市财政批复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较上年多购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3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62.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5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本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3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到本院学习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2.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本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国内公务接待251批次2,7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院人均接待费 80.49元,车均购置费26.24万元,车均维护费2.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开支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02万元,增长49.55%,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且物价上涨,水电费等支出同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04万元 。主要用于采购采车辆、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3.1万元。部门预算下达后,本院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着重强调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注重质效评价。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向静 023-87666022